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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之优先权

专利优先权可分为国内优先权和国际优先权。国内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国际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就同一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的,中国应当以其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为申请日。

优先权是一项专利申请权的附属权利,不存在专利申请之外的优先权,优先权不能自动产生,需要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提出,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有效证明文件,经过审查合格,才会产生优先权。产生的优先权日相当于将申请日提前,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申请日,因此在计算专利有效期限时,仍以申请日为起始时间。申请人可以针对专利申请中的每一项技术方案分别提出优先权,即申请人可以根据需要提出多项优先权,产生的优先权也只针对相应的技术方案有效,在专利审查新颖性的判断中,优先权往往决定着在先申请专利的某项技术方案是否对本申请保护的某项技术方案构成抵触申请。

有一点需要注意,提出本申请时,在先申请的主题有以下3种情形,不能要求国内优先权,即:在先申请已被授权;在先申请已要求国内优先权或国际优先权;在先申请是按照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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